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2********81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22民初2679号 |
案号 |
(2020)豫1122执10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博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延峰汽车租金8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刘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