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南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8********81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105民初4901号 |
案号 |
(2020)鲁0105执49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焦燕、刘南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济南捷韵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1500元;二、被告焦燕、刘南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济南捷韵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55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利率计算;三、被告焦燕、刘南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济南捷韵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2470元;四、驳回原告济南捷韵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元,原告负担20元,两被告负担6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