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南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8********81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105民初4901号
案号
(2020)鲁0105执49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焦燕、刘南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济南捷韵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1500元;二、被告焦燕、刘南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济南捷韵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55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利率计算;三、被告焦燕、刘南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济南捷韵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2470元;四、驳回原告济南捷韵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元,原告负担20元,两被告负担6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