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21********0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321民初字217号
案号
(2020)鲁0321执19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桓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24 828.17元;二、被告曹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保险费1 973.44元、截至2018年12月24日的违约金40 569.23元;三、被告曹伟按照日千分之一的标准,以实际所欠代偿款为基数,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12月25日至付清上述代偿款期间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484.28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曹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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