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昌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6********46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826民初393号
案号
(2020)鲁0826执8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微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昌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10,000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11月23日的利息为98,967元,之后的利息以31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涉案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被告孙卓广、李自生、吕瑞长对被告王昌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孙卓广、李自生、吕瑞长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王昌勇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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