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丰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54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583民初5613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2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恒得(福建)日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官桥支行借款本金250万元及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2016年6月28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261290.72元,并支付自2016年6月2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二、福建省南安市吉利餐具有限公司、南安市协晟卫浴设备有限公司、郑丰收、尤金珠、吴友平、吴世尧、杨小龙、王仙丽对恒得(福建)日用品有限公司的上述25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福建省南安市吉利餐具有限公司、南安市协晟卫浴设备有限公司、郑丰收、尤金珠、吴友平、吴世尧、杨小龙、王仙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恒得(福建)日用品有限公司追偿或向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追偿其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发布时间 |
2019-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闽0583执247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761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