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1********5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702民初541号
案号
(2020)川1702执19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程坤、吴成芬应归还原告肖昌盛借款本金13000元,利息6800元,合计19800元,原告肖昌盛自愿收取借款本息合计15500元。被告程坤、吴成芬定于2020年5月9日前一次性付清,若逾期未偿还,则原告肖昌盛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从2018年4月13日起以借款本金13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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