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赖丽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2********168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2民初3013号
案号
(2020)闽0302执38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晓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亭支行透支本金人民币66992.52 元及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截至 2020 年6 月 22 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合计 15533.67 元,自 2020 年 6 月23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上述利.-7-息、违约金合计不超过年利率 24%的数额);被告赖丽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829.8 元,减半收取 914.9 元,由被告徐晓斌、赖丽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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