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华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6********55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426民初1634号
案号
(2020)闽0426执22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尤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严华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本彩偿还借款本金14,200元。二、驳回陈本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元,减半收取计159元,由严华文负担110元,陈本彩负担49元。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陈本彩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办理案件受理费退费手续。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尤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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