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华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6********55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426民初1634号 |
案号 |
(2020)闽0426执2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尤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严华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本彩偿还借款本金14,200元。二、驳回陈本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元,减半收取计159元,由严华文负担110元,陈本彩负担49元。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陈本彩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办理案件受理费退费手续。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尤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