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万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8********4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3民初916号 |
案号 |
(2020)闽0923执6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陆万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屏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999.79元,截止至2020年5月21日的利息和违约金合计1775.50元,以及自2020年5月22日起的利息、违约金按福建农村信用社福万通ic贷记卡领用合约所约定的标准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元,减半收取计47元,由陆万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