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敏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531********0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内2531民初869号
案号
(2020)内2531执恢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多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姚敏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姚敏慧偿还借款8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8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6年7月1日计算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6元,减半收取1088元,由被告姚敏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多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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