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7********08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422民初2217号
案号
(2020)黔0422执9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普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99999.93 元及相应利息(1、利息以借款本金 100000 元为基数,从 2017 年 9 月 21 日起按月利率 6.525‰计算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从 2018 年 9 月 21日起,以借款本金 10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9.7875‰计算值该款偿还清为止;2、以借款本金 200000 元为基数,从 2017 年 9月 25 日起按月利率 6.525‰计算至 2018 年 9 月 24 日;从 2018年 9 月 25 日起,以借款本金 20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9.7875‰计算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从 2018 年 12 月 11 日起,以借款本金 199999.93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9.7875‰计算至该款偿还清为止)。二、被告王华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扣减已支付的利息3959.25 元案件受理费 5800 元,由被告王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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