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6********09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102民初5922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恢1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宁于2016年8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欠款本金94,938.05元,利息、费用按《招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二、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诉讼费3,270元,减半收取1,635元、保全费1,185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李宁承担(于2016年8月15日前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