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雷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05********4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5民初6567号
案号
(2020)辽0105执42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雷廷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本金58650.08元、利息13011.29元、违约金7795.26元、滞纳金及违约金9038.04元、现金分期手续费4109.97元,上述合计92604.64元(截至2020年4月7日止);二、被告夏雷廷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从2020年4月8日起至实际结清全部贷款之日止的信用卡利息、违约金和费用,按双方约定的计算标准给付;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15元,减半收取1057.5元,由被告夏雷廷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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