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102********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1104刑初271号 |
案号 |
(2020)辽1104执9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金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金明的刑期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2025年5月28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金明在盘锦市监察委员退缴违法所得二十五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未退缴的违法所得一百一十七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