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01********02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802民初302号
案号
(2020)皖1802执26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华于2020年6月25日前、10月1日前、12月31日前分别偿还原告刘纯霞借款70000元、65000元、65000元,共计200000元。二、若被告许华未能按照上述第一项的约定按期足额还款,则自逾期之次日起,原告刘纯霞有权要求被告许华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并申请强制执行,按照上述第一项已经归还的本金予以扣除。3三、原告刘纯霞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90元,减半收取计3245元,由被告许华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已于2020年5月22日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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