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01********02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02民初302号 |
案号 |
(2020)皖1802执26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华于2020年6月25日前、10月1日前、12月31日前分别偿还原告刘纯霞借款70000元、65000元、65000元,共计200000元。二、若被告许华未能按照上述第一项的约定按期足额还款,则自逾期之次日起,原告刘纯霞有权要求被告许华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并申请强制执行,按照上述第一项已经归还的本金予以扣除。3三、原告刘纯霞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90元,减半收取计3245元,由被告许华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已于2020年5月22日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