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远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3********3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23民初1247号 |
案号 |
(2020)桂1423执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程远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公司保险金30000元(此款由被告转入本院账户后再转给原告,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龙州县支行振龙分理处,户名:龙州县人民法院,账号:20041401040001985);二、驳回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程远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