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仕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25********11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024民初1253号
案号
(2020)桂1024执3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甘仕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保县支行借款本金16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的计算,从2019年7月5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3683元(原告已预交1842元),依法减半收取1842元,由被告甘仕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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