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丹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22********06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122民初122号 |
案号 |
(2020)桂0122执20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韦丹妹返还原告梁汉国借款本金20000元; 二、被告韦丹妹向原告梁汉国支付逾期利息(利息的计算: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7年4月16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梁汉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3元,由被告韦丹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