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流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2********08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423刑初2号
案号
(2020)桂0423执3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蒙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韦流彬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5日起至2021年6月4日止;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一个月内缴纳完毕。)二、被告人胡信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6日起至2018年10月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一个月内缴纳完毕。)三、责令被告人韦流彬、胡信生共同赔偿失主陈柳良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198元、岑婧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870元、覃家东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410元、凌威的经济损失人民币7557元、冯永忠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240元。责令韦流彬赔偿失主黄美英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524元、陆李铭的经济损失人民币7400元、苏静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920元、黄冬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231元、黄文凤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501元。(以上赔偿款项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一个月内缴纳完毕。)四、随案移送的黑色红米手机(手机串号869160021439544)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号码为桂dwl210的车牌一张,予以没收,存档备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蒙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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