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成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3********31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23民初1343号 |
案号 |
(2020)甘0523执5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马成龙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欠原告殷元辅的劳务费共计102600元,并按照年利率10%支付从2018年11月25日至劳务费102600元还清之日止的相应利息; 二、驳回原告殷元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2元,减半收取1176元,由被告马成龙负担。案件受理费暂由原告殷元辅垫付,待案件执行时一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甘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