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潍坊三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5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安商初字第682号
案号
(2015)安执字第006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洪建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支行借款本金183000元及利息、罚息23000元(计算至2014年3月15日),并就借款本金183000元按年利率为6.237%(年利率4.158%×1.5)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自2014年3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支行对被告刘洪建的抵押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安丘房权证城区字第0070801号,坐落于安丘市新华园1号楼东4单元408室 (建筑面积83.93平方米、附属房面积5.8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为刘洪建共有]一处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三、被告潍坊三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潍坊三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洪建追偿。四、案件受理费4390元,由被告刘洪建、潍坊三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5-03-19
发布时间
2015-04-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金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578503279XG
登记机关
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潍坊市奎文区四平路33号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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