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3********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323民初612号
案号
(2020)黔0323执12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波告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卢太蓉欠款105000.00元,利息30000.00元,如被告逾期未履行,则利息从超期之日按月利率2%(以135000.00元为基数)计算;二、被告陈波自愿放弃要求原告卢太蓉返还遵义市鑫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绥阳县洋川镇晨光路凯旋公寓a幢1层1号营业房租金的诉讼权利;三、原告卢太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054.00元,减半收取4027.00元,由被告陈波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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