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艳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3********3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611民初1187号
案号
(2020)豫0611执17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许艳光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961.08元、利息1129.43元、滞纳金1773.87元,共计12864.38元;案件受理费61元,由许艳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20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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