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艳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3********3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611民初1187号 |
案号 |
(2020)豫0611执17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许艳光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961.08元、利息1129.43元、滞纳金1773.87元,共计12864.38元;案件受理费61元,由许艳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