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1********57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502民初3775号
案号
(2020)豫1502执34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方军分期偿还原告李连华6400元(具体支付方式如下:2020年11月1日前,被告方军偿还原告李连华15000元;2021年5月1日前,被告方军偿还原告李连华余款91400元)。被告方军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原告李连华随时可以申请法院按照本金95000元及利息(按照月息1%,从2019年8月16日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先期偿还的款项先折抵利息再折抵本金)执行被告方军。二、原告李连华与被告信阳市茗扬茶叶有限公司、方军就本案再无纠纷。本案诉讼费1088元,被告方军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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