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1********5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02民初3775号 |
案号 |
(2020)豫1502执34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军分期偿还原告李连华6400元(具体支付方式如下:2020年11月1日前,被告方军偿还原告李连华15000元;2021年5月1日前,被告方军偿还原告李连华余款91400元)。被告方军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原告李连华随时可以申请法院按照本金95000元及利息(按照月息1%,从2019年8月16日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先期偿还的款项先折抵利息再折抵本金)执行被告方军。二、原告李连华与被告信阳市茗扬茶叶有限公司、方军就本案再无纠纷。本案诉讼费1088元,被告方军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