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4********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02民初1445号
案号
(2020)冀0602执15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代偿款117771元;二、被告杨帅给付原告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代偿金额117771元为基数及年利率24%计算,期间自2017年1月25日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56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26
发布时间
2020-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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