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4********2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6民初10499号
案号
(2020)辽0106执44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与被告金强签订的《家装分期业务申请表》;二、被告金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借款本金64557.21元;三、被告金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利息4083.53元、手续费及还款违约金2432.75元(截止2019年5月21日,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还款违约金按中国银行《家装分期业务申请表》约定的计息办法计算);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7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金强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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