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429********4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422民初871号
案号
(2019)内0422执16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蒙世刚与被告赤峰京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二、被告赤峰京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冯海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蒙世刚人民币18万元,自2019年1月31日起按年息6%给付利息到款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1950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9-06-26
发布时间
2020-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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