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桂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22********0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安商初字第314号 |
案号 |
(2014)安执字第008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潍坊华瑞工艺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 000 000元、利息87698.41元(计算至2014年2月17日),并就所欠借款本金数额按合同约定利率继续支付利息,自2014年2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生效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潍坊华瑞工艺品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安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面积2968.99平方米的房产(房产证号:潍安房权证市直自管字第001028号)及面积1038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安国用2004第0205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潍坊裕泰医用品有限公司、马桂忠、王桂兰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潍坊华瑞工艺品有限公司所负还款义务在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二项以抵押的房屋及土地实现债权后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潍坊华瑞工艺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4-06-11 |
发布时间 |
2016-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