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习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23********6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04民初5631号
案号
(2019)粤0104执408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罗习勇、广州市创举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戴石龙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5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罗习勇向原告戴石龙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11-07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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