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3********6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22民初66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鲁1522执17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诉各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莘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依法做出(2020)鲁1522民初6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刘洪宽、胡秋平应偿还申请人的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被申请人刘洪恩、张宗强、张洪恩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待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另本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各被申请人负担。未履行本判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莘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0-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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