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3********6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22民初66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1522执17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诉各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莘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依法做出(2020)鲁1522民初6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刘洪宽、胡秋平应偿还申请人的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被申请人刘洪恩、张宗强、张洪恩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待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另本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各被申请人负担。未履行本判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