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04********4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04民初36576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34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洪亮向原告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偿还101209.29元及该款利息(从2016年10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17.8元,由被告洪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