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贺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1********1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28民初2436号
案号
(2020)豫1728执11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海涛、孙贺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遂平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9747.87元及利息(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付至债务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已付利息从中扣除);二、被告王建设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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