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盛静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3********16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28民初2176号
案号
(2020)豫1728执10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奎垒、尤爱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遂平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2月11日起至2020年2月21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年息11.4%计算,从2020年2月22日起至借款全部履行之日止,按照年息11.4%另加罚息50%计算);二、被告盛静芳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0-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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