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金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2********8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122民初1546号
案号
(2020)豫1122执11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金鹏认可欠原告贾玉借款2000元,其承诺于2020年7月16日之前将全部借款偿还完毕;二、双方纠纷就此终结。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吴金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23
发布时间
2020-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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