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殷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1********1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521民初2013号 |
案号 |
(2020)豫1521执恢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殷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章杰销售货款81948元,并自2016年10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该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8元,由被告殷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