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全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6********52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727民初2173号
案号
(2020)豫1727执10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全良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2015年6月20日前的货款利息6500元和货款115950元及该货款起诉之后的利息(以11595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8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31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