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祥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24********09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424民初76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鲁1424执13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左祥杰、许玉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30000元及利息(2019年1月20日前的利息为198638.1元, 2019年1月21日后至还清之日的利息以430000元为基数,月利率14.68125‰计算);二、左祥超、左祥利、左庆山、左长海、左庆水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左祥杰、许玉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0元,减半收取为3875元,由被告左祥杰、许玉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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