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昌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81********22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481民初431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0481执20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昌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超借款本金9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7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王昌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