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01********1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302民初2035号 |
案号 |
(2020)闽0302执3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蔡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俊72335.55元及该款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驳回林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6元,减半收取为1593元,由林俊负担795元,蔡辉负担798元。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