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林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03********00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303民初4857号 |
案号 |
(2020)闽0303执29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翁建英与施益群(已故)、许林诗于2013年9月25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二、许林诗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翁建英购房款106万元,并向翁建英支付以106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1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三、驳回翁建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00元,由翁建英负担9800元,由许林诗负担17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