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福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30********3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430民初100号 |
案号 |
(2020)闽0430执11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龚福全应当赔偿于东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康复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641352.27元(扣除已支付部分);二、廖作文、许美生对龚福全应当赔偿于东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康复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641352.27元(扣除已支付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