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福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30********3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430民初100号
案号
(2020)闽0430执1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龚福全应当赔偿于东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康复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641352.27元(扣除已支付部分);二、廖作文、许美生对龚福全应当赔偿于东新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康复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641352.27元(扣除已支付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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