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422********6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422民初445号
案号
(2020)内0422执11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林左旗人民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布和朝鲁、金花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按月息2%计算,自2018年11月10日起,到全部还清借款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诉讼保全费1070元,均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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