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422********6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422民初445号 |
案号 |
(2020)内0422执11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林左旗人民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布和朝鲁、金花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按月息2%计算,自2018年11月10日起,到全部还清借款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诉讼保全费1070元,均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