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那日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6********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民终20099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265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王那日苏、王海峰、杨文光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温翠薇9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6年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并扣除已偿还的18150元);2、案件受理费3027.8元;3、三被执行人未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偿还义务而应支付的计算至清偿之日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日期为2020年4月29日,迟延履行期间的任务利息自2020年5月9日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至清偿之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