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燕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8********15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926民初1131号
案号
(2020)豫0926执9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许燕青与被告叶体忠离婚;二、婚生儿子叶梓旭由被告叶体忠抚养,原告负担孩子抚养费,抚养费共计146000元,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1000元,直至支付完毕;三、原告许燕青享有孩子叶梓旭的探视权;四、其他无纠葛;五、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许燕青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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