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燕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28********15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926民初1131号 |
案号 |
(2020)豫0926执9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范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许燕青与被告叶体忠离婚;二、婚生儿子叶梓旭由被告叶体忠抚养,原告负担孩子抚养费,抚养费共计146000元,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1000元,直至支付完毕;三、原告许燕青享有孩子叶梓旭的探视权;四、其他无纠葛;五、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许燕青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