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全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3********2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283民初1088号
案号
(2020)鲁0283执33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全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38386.5元;二、被告石全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年1月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以38386.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石全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3450.67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836元,由被告石全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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