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永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7********22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327民初1091号 |
案号 |
(2020)黔2327执3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册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永顺自愿返还尚欠原告杨正昌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0000元(给付方式: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15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15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15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15000元);二、被告苏才江自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被告王永顺自愿承担(该款原告已垫付,被告王永顺自愿于2019年12月30日前返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册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05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