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红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724********2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122刑初46号 |
案号 |
(2020)辽1122执1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苏红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押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止。]二、被告人苏红亮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4972.096元(68715.12×80%)。三、上述赔偿款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若逾期给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鹿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盘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