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仲崇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4********07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91民初6825号 |
案号 |
(2020)辽0191执17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仲崇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成智欠款10万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20元,均由被告仲崇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