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照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30********1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430民初349号 |
案号 |
(2017)闽0430执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王照福、魏瑞珍、建宁县家家乐超市有限公司同意偿还潘思英借款本金10万元,并同意按月利率1.5%计算,支付从2016年6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定于2017年8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逾期未还,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7-09-04 |
发布时间 |
2017-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