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照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30********1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430民初349号
案号
(2017)闽0430执7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王照福、魏瑞珍、建宁县家家乐超市有限公司同意偿还潘思英借款本金10万元,并同意按月利率1.5%计算,支付从2016年6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定于2017年8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逾期未还,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7-09-04
发布时间
2017-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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