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书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21********00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221民初1554号 |
案号 |
(2018)豫1221执4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渑池县金阳光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澳洲联邦银行(渑池)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349 345.23元及利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20万元,2018年4月30日前偿还本金40万元,2018年9月30日前偿还本金40万元,2019年3月31日前偿还本金349 345.23元及之前下欠的所有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6.075‰计算,不计算复息和罚息);二、被告渑池县金阳光超市、王书芳、宋粉玲、王辉、李园园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6 944元,减半收取847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3 472元,由被告渑池县金阳光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四、如果被告未按照约定偿还任何一笔款项,原告有权一次性申请执行全部下欠款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3-07 |
发布时间 |
2018-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